丈夫借錢妻子還?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認定?龍馬潭區(qū)法院這樣判
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認定?丈夫借的債,債權人找上妻子,妻子還了部分欠款,是否可以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?近日,瀘州市龍馬潭區(qū)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件案例。
被告簡某和楊某系夫妻關系。2017年,簡某向原告毛某借款共計75萬元,約定月利率2%。因被告未按期歸還本息,故原告起訴被告夫婦。原告以簡某及其妻子楊某的電話錄音、楊某曾幫簡某歸還過兩筆債務為由認定這筆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。
電話錄音中,楊某雖提到愿分期還債,但也說了自己不愿簽字,要讓簡某自己承擔,同時,從錄音的形成時間以及楊某所述內容可以反映出,楊某是在本案受理且自己的財產(chǎn)被保全后,為解封其銀行卡與原告協(xié)商的過程中所作的上述陳述,故依照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該電話錄音不能作為對楊某不利的證據(jù)。至于楊某以自己的賬戶進行兩次還款亦不能證明案涉?zhèn)鶆障祷诜蚱薅说墓餐瑐鶆眨覐脑娴年愂鰜砜?,簡某向原告要求借款、出具借條的均為其本人,原告催收債務也是針對簡某,都是因為在借款兩年后聯(lián)系不上簡某才去找妻子楊某,故綜合以上情況,法院依法作出了由簡某個人承擔債務的判決。
王睿 記者 汪恒怡